消防控制室“四快”处置规程
消防重点单位火灾控制器报警处置程序
一、巡查人员或报警区域的楼层值班、工作人员现场核实报警部位确实起火后,应立即通过报警按钮、电话或无线对讲系统等通讯工具向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反馈确认火灾信息, 同时组织本楼层或防火分区工作人员和员工,按分工及时引导本楼层顾客、消费者疏散,并实施扑救初起火灾。 二、消防控制室的值班人员接到反馈的火灾确认信息时,值机人立即将火灾报警联动控制开关转入自动状态(处于 自动状态的除外) ,传达人同时拨打“119”火警电话,说明着火单位地点、起火部位、着火物种类、火势大小、报警人姓名和联系电话。 三、传达人在报警后必须立即启动单位内部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报告单位负责人。应利用火灾事故广播发出火灾处置指令,通知有关部门和有关人员开展疏散和自救工作,告知顾客、消费者不要惊慌,在工作人员和员工的引导下有序地疏散、撤离火灾现场(卡拉 OK 场所应启动声像报警系统) ,并用通讯工具向单位值班领导报告。 四、值机人要监视系统的运行状态,保证火灾情况下建筑自动消防设施的正常运行,并及时做好记录。 五、火警处置完毕后,恢复各种消防设施至正常运行状态。 六、巡查人员或报警区域的楼层值班、工作人员在现场核实为火警误报时,应及时向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反馈误报的有关信息,并排除现场干扰因素。 七、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接到反馈的火灾误报信息时,应对火灾报警控制器进行复位,将系统恢复到正常工作状态,并在值班记录中对误报的时间、部位、原因及处理情况进行详细的记录。 八、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应及时将系统误报的原因及处理情况向上级领导汇报。 九、对建筑消防设施存在的问题和故障, 当场有条件解决的应立即解决;当场没有条件解决的,应在24小时内解决;需要由供应商或者厂家解决,不影响系统正常工作的应在 10个工作日内解决,影响系统正常工作的应报消防救援机构备案,并在5个工作日内解决,恢复系统正常工作状态;故障排除后,应由消防安全管理人签字认可,故障处理记录存档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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