气体灭火系统施工安装前,应按施工过程质量控制要求,对系统部件、管件等设备材料进行现场检查(检验)。不合格的部件、管件、设备和材料不得使用。
1、 质量控制文件的检验
(1) 检查内容
系统元器件及其它设备材料进场后,应检查其质量控制文件的下列内容:
一、采购的系统元器件及其他设备材料的出厂合格证或质量证明书;
二、该系统的主要部件,如容器阀、选择阀、压力开关、单向阀、报警控制器、检漏装置等,均通过了**消防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的法定检测报告。
(2) 检验方法和要求
核对法定检测机构的出厂合格证、质量合格证、检验合格报告等质量控制文件是否齐全有效,并与零部件的规格型号相比较,核对复印件是否与原件一致,现场的零件、设备和材料。
2、 材料现场检查
系统部件、管件(材料)、设备进场后,应全面检查其外观、规格、型号、基本性能、严密性等。
一、管道及管接头的品种、规格、性能符合相应的产品标准和设计要求。
二、管道及管接头的外观质量除应符合设计要求外,还应符合下列要求:
螺纹连接管接头应无缺线、断线等现象;
三、管道和管接头的规格、尺寸、厚度及允许偏差应符合产品标准和设计要求。
3、 系统组件
(1) 目视检查
气体灭火系统部件外观质量要求:
一、系统部件无碰撞变形等机械损伤;
二、部件外露非加工表面防护层完好;
三、部件所有外露接口均设有保护塞和保护盖,密封良好,接口螺纹和法兰密封面无损伤;
四、同一规格灭火剂储存容器的高差不得超过20 mm;
五、同一规格的驱动储气罐高差不应超过10 mm。
(2) 部件检查
气体灭火系统部件检验要求:
一、品种、规格、性能等应符合现行**产品标准和设计要求,以及验证产品出厂合格证和市场准入制度要求的法定机构出具的有效证明文件。
二、设计有复验要求或对质量有怀疑时,应抽样复验,复验结果应符合现行**产品标准和设计要求。
(3) 灭火剂贮罐充装量、充装压力、充装系数、充装系数的检验
灭火剂贮罐充装量、充装压力、充装系数、充装系数检验规程:
一、灭火剂储存容器的充装量和压力应符合设计要求,充装系数或充装系数应符合设计规范。
二、不同温度下灭火剂的储存压力应按相应标准确定。
(4) 阀门驱动检查
阀门驱动装置检验要求:
一、电磁驱动电源电压满足系统设计要求。接通电源并检查电磁核心。其行程满足系统启动要求,动作灵活,无干扰。
二、气动传动装置贮存容器内的气体压力不得低于设计压力,也不得超过设计压力的5%。气动管线上的止回阀应开关灵活,无卡涩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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