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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海湾消防设备 文章来源:http://www.gstcp.com/ [ ]

据新华社北京3月19日电,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主任习近平3月19日下午主持召开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并发表重要讲话。

 
 


 

 

 
 
 

他强调,当前,很多重大改革已经进入推进落实的关键时期,改革任务越是繁重,越要把稳方向、突出实效、全力攻坚,通过改革有效解决困扰基层的形式主义问题,继续把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放到突出位置来抓,坚定不移推动落实重大改革举措。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深化消防执法改革的意见》等八份改革意见。会议强调,深化消防执法改革,要创新监管方式,强化源头治理,深化简政放权,坚决破除各种不合理的门槛和限制,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执法行为,推行消防执法事项全部向社会公开,构建消防监督管理体系,确保消防安全形势持续稳定向好。

 
 

 

原文如下:

 

 

那么问题来了

 

 
1、机构改革为什么?
 

  这是落实国务院提出的简政放权、便民利企的改革要求,推动消防部门职能转变,营造良好的干事创业环境,进一步激发企业活力,服务企业发展壮大。这是顺应改革潮流,也是“建设职能科学、结构优化、廉洁高效、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的具体举措。政府所有的机构改革动因,盖因此。

 

 
2、这么多年,消防管理存在的问题是什么?
 

 改革,在一定程度上是以问题为导向,是为解决社会发展、社会管理遇到的实际问题。从起草说明中我们可以看到,调研起草组既赴江苏、广东、福建、山东等地调研(摸清地方反映的问题),又组织中央有关单位进行座谈(摸清其他有关部位的意见和建议),之后形成的征求意见稿。

  关于现阶段的消防管理总体评价是:消防管理滞后于社会发展。也就是说原先行之有效的消防管理手段、思路、方式、特点等已经不适应今天社会的发展的要求。过去适应,但今天已经不适应了。不适应的,就必须改。各部门没有自己的特殊利益。

  滞后于社发展的具体体现是:一些地方审批难(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审批时限长,审批不易通过)、执法随意(消防执法检查的问题)、消防行业垄断和权力寻租的问题(因为前一条“执法随意”说明处罚可操作空间比较大;不公开透明,易产生权力寻租和腐败)

 

 
3、取消一般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和备案
 

  (1)国家和省级重大建设项目;

  (2)建筑高度24米以上的医疗建筑;

  (3)其它建筑高度100米以上的高层建筑;

  (4)单体建筑面积5万平方米以上的公共建筑;

  (5)单体建筑面积2500平方米以上的室内儿童活动场所、老年人照料设施;

  (6)生产和储存甲、乙类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多层厂房、仓库等涉及重大公共安全的建设工程实施消防验收。

 

  注意、注意,没有提乙类高层厂房,甲类没有高层厂房,但乙类有,这里没提。

 

  老医儿建筑是重点。

  不再对其他建设工程实施消防验收和备案。这实际上是一个清单管理,在清单范围内的工程需要进行消防验收和备案,其他的则不必。

  加强对建设工程投入使用后的抽查,抽查是针对所有的建设工程。

 

 
4、取消消防技术服务机构资质许可。
 

  “ 取消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检测、消防安全评估机构资质许可制度,企业办理营业执照后即可开展经营活动。”这是征求意见稿非常重要的一条。

  根据公安部《社会消防技术服务管理规定》(公安部令第129号),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只有先取得资质,方可开展业务。这个征求意见稿提出“企业办理营业执照后即可开展经营活动”。这是应急管理部自我革权,要知道资质许可是个有“利益”事情。现在,应急管理部主动适应时代发展要求,自己提出,取消消防技术服务机构资质许可。

 

为此,应该点个赞。
原来的规定如下:

 

 
5、消防技术服务结论不再作为消防审批的前置条件。
 

  现行《消防法》规定,消防设计未经依法审核或审核不合格,负责审批该工程施工许可的部门不得给予施工许可,建设单位、施工单位不得施工。

  该征求意见稿提出“消防技术服务结论不再作为消防审批的前置条件”。消防审批不是已经划转到住建部门了吗,怎么应急管理部提关于“消防审批”的事情。原来,参加部位座谈会的有“中央改革办......住房城乡建设部......”。推测:可能在这个会上,征求了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工程建设的消防审批意见,住建部本着改革的要求,研究同意这个提法(做法)——“消防技术服务结论不再作为消防审批的前置条件”。

  另外要注意的是参会的还有中央改革办。

 

 
6、取消资质许可后,会乱吗?
 

 过去的管理,经常面临着“一管就死、一放就乱”的现象。那么,取消资质许可后,如何管理,既能给企业活力,又能确保不乱。征求意见稿的“消防部门制定消防技术服务机构从业条件和服务标准,加强对相关从业行为的监督抽查”这句话给出了答案。这不就是事中监管吗?不就是宽进严管吗?应该不会乱,但真的需要下功夫做好“管”和“服”。

 

 
7、取消资质许可不等于没有资格条件。
 

  有的人认为,取消机构的资质许可,谁都可以干消防,在今天这个情况下,那很可能造成更多的安全隐患。不是什么样的机构都可以干消防检测或维护保养的,这是一个专业的事情,还是需要一定的条件的。征求意见稿提出"......依法惩处不具备从业条件、弄虚作假的违法违规行为,对严重违法违规的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和人员实行行业退出、永久禁入......"

 

  破读一下这句话。

  “依法惩处不具备从业条件......”,说明从业(干消防)是需要一定的条件,否则就不存在“惩处”这个事。这个条件可能是什么?可能是从业人员、设备、仪器、制度等方面的要求。

  “依法”是什么意思,可能是依《消防法》等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法律。前面说的“消防部门制定消防技术服务机构从业条件和服务标准”这属于什么?这不是法律,这属于部门规章,是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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