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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湾消防百科|关键时刻能救命,建筑火灾逃生避难器材配备指南

作者:海湾消防设备 文章来源:http://www.gstcp.com/ [ ]

 

建筑火灾逃生避难器材是在发生建筑火灾的情况下,遇险人员逃离火场时所使用的辅助逃生器材(如逃生缓降器、逃生梯、逃生滑道等)。一旦发生火灾,这些逃生避难器材将发挥关键作用,成为火场中的“救命稻草”。那么,这些器材该如何配备呢?

 

一、逃生避难器材的分类

 

1、按器材结构可分为:

(1)绳索类:如逃生缓降器、应急逃生器、逃生绳;

逃生缓降器也称救生缓降器,是一种使用者靠自重以一定的速度自动下降并能往复使用的逃生器材。

应急逃生器指的是使用者靠自重以一定的速度下降且具有刹停功能的一次性使用的逃生器材。

逃生绳是供使用者手握滑降逃生的纤维绳索。

 

(2)滑道类:如逃生滑道;

逃生滑道是使用者靠自重以一定的速度下滑逃生的一种柔性通道。

 

(3)梯类:如固定式逃生梯、悬挂式逃生梯;

固定式逃生梯和建筑物固定连接,使用者靠自重以一定的速度自动下降并能循环使用的一种金属梯。

悬挂式逃生梯展开后悬挂在建筑物外墙上,供使用者自行攀爬逃生的一种软梯。

 

(4)呼吸器类:如消防过滤式自救呼吸器、化学氧消防自救呼吸器。

自救呼吸器是消防过滤式自救呼吸器和化学氧消防自救呼吸器的统称。

 

2、按器材工作方式可分为:

(1)单人逃生类:如逃生缓降器、应急逃生器、逃生绳、悬挂式逃生梯、消防过滤式自救呼吸器、化学氧消防自救呼吸器等;

(2)多人逃生类:如逃生滑道、固定式逃生梯等。

 

二、器材的配备

 

1、适用场所

(1)绳索类、滑道类或梯类等逃生避难器材适用于人员密集的公共建筑的二层及二层以上楼层。

(2)呼吸器类逃生避难器材适用于人员密集的公共建筑的二层及二层以上楼层和地下公共建筑。

 

2、适用楼层(高度)

(1)逃生滑道、固定式逃生梯应配备在不高于60m的楼层内;逃生缓降器应配备在不高于30m的楼层内;悬挂式逃生梯、应急逃生器应配备在不高于15m的楼层内;逃生绳应配备在不高于6m的楼层内。地上建筑可配备过滤式自救呼吸器或化学氧自救呼吸器,高于30m的楼层内应配备防护时间不少于20min的自救呼吸器。地下建筑应配备化学氧自救呼吸器。逃生避难器材配备楼层(高度)见下表。

(2)其他逃生避难器材的配备楼层(高度)参照国家指定质量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确定。

 

3、配备数量

(1)逃生避难器材的配备数量应满足器材可救助人数之和不小于逃生避难人数的要求。

(2)各类场所的逃生避难人数及逃生避难器材可救助人数的计算方法参见下表。

 

 

 

4、配备数量的减免

当建筑物的设计符合GB 50016的要求,并且按GA 654的要求进行管理时,其配备的逃生避难器材可相应减少。

 

5、变更

当建筑物的用途发生变更或建筑物内的人员数量、建筑结构、装修、消防系统发生改变时,应重新确定该建筑物内逃生避难器材的配备。

 

6、产品要求

配备在建筑物内的逃生避难器材应为通过国家指定质量检验机构检验合格的产品。逃生避难器材的实际使用高度不得超出国家指定质量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中的参数范围。

 

三、安装

 

1、安装位置

(1)逃生缓降器、逃生梯、逃生滑道、应急逃生器、逃生绳应安装在建筑物袋形走道尽头或室内的窗边、阳台凹廊以及公共走道、屋顶平台等处。室外安装应有防雨、防晒措施。

(2)逃生缓降器、逃生梯、应急逃生器、逃生绳供人员逃生的开口高度应在1.5m以上,宽度应在0.5m以上,开口下沿距所在楼层地面高度应在1m以上。

(3)自救呼吸器应放置在室内显眼且便于取用的位置。

 

2、安装方式

(1)逃生滑道的入口圈、固定式逃生梯应安装在建筑物的墙体、地面及结构坚固的部分。逃生缓降器、应急逃生器、逃生绳应采用安装连接栓、支架和墙体连接的固定方式,连接强度应满足相应设计要求。悬挂式逃生梯应采用夹紧装置与墙体连接,夹紧装置应能根据墙体厚度进行调节,除固定式逃生梯外其他产品应设置在专用箱内。

(2)逃生避难器材在其安装或放置位置应有明显的标志,并配有灯光或荧光指示。

(3)逃生缓降器、逃生梯、逃生滑道、应急逃生器、逃生绳等产品的使用说明或使用方法简图应固定在产品使用位置,自救呼吸器产品使用说明或使用方法简图应在其产品外包装上。

(4)逃生缓降器、悬挂式逃生梯、逃生滑道、应急逃生器、逃生绳展开后不应和建筑物有干涉现象,逃生缓降器、应急逃生器、逃生绳的绳索垂线与建筑物外墙间的距离应大于0.2m,固定式逃生梯的踏板以及逃生滑道的外侧与建筑物外墙间的距离应大于0.3m。

(5)逃生缓降器、逃生梯、逃生滑道、应急逃生器、逃生绳安装时在水平方向应保持一定间隔。逃生缓降器、应急逃生器和逃生绳的绳索垂线间距以及逃生梯、逃生滑道外侧间距应大于1.0m,以防止使用过程中的相互干涉。

(6)逃生缓降器、应急逃生器、逃生绳的安装高度应距所在楼层地面1.5m~1.8m;逃生滑道进口的高度应距所在楼层地面1.0m以内。

(7)完全展开后的逃生缓降器和应急逃生器的绳索底端、悬挂式逃生梯最底端的梯蹬、固定式逃生梯最底端的踏板,逃生绳的底端距地面的距离应在0.5m以内,逃生滑道袋体末端距地面的距离应在1.0m以内。

 

3、其他逃生避难器材的安装位置和安装方式应满足相应设计及安全使用要求。

 

四、检查

 

1、周期

逃生避难器材安装后应定期检查。检查周期不应超出一个月。

 

2、内容

(1)器材是否丢失或损毁。

(2)器材的使用说明或使用方法简图是否完好无损。

(3)器材的绳索、编织物及橡胶制品是否出现霉蛀、老化或破损。

(4)器材的金属部件和连接栓、支架等是否出现损伤、锈蚀或焊缝开裂等现象。

(5)器材是否出现卡阻。

(6)器材的紧固件有无明显松动。

(7)自救呼吸器真空包装有无损伤、贮气袋是否出现鼓起。

(8)器材是否超出产品有效期。

 

3、处理

出现任何异常现象的逃生避难器材均应立即停用整修。整修期间应设置可救助人数不低于原有器材的逃生避难器材。

 

五、更换

 

逃生避难器材中的绳索、编织物、橡胶制品等易损及易老化件应定期更换。更换周期参见相关产品的技术标准及产品使用说明,更换时应使用原厂部件。

 

六、报废

 

1、逃生避难器材在下列情况下必须报废:

(1)金属件出现严重腐蚀或变形;

(2)达到器材使用年限时。

2、报废的逃生避难器材应进行破坏性解体处理,禁止继续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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