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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场未按规定组织疏散演练罚款5000元

作者:海湾消防设备 文章来源:http://www.gstcp.com/ [ ]

商场未按规定组织疏散演练罚款5000元

4月20日,江西省抚州市一商场因未按规定开展灭火和应急疏散演练,被当地消防救援机构处以5000元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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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4日,江西省抚州市南城县消防救援大队消防监督人员在开展消防监督检查时发现,辖区某商场自2021年以来,未组织开展灭火和应急疏散演练,违反《江西省消防条例》第十八条第一款“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定期组织有针对性的消防演练”的规定,遂下发了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4月20日,消防监督人员对该场所进行复查时,发现该场所未如期整改依据《江西省消防条例》第七十六条对该商场主管人员章某给予警告处罚,对该场所处以5000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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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江西省消防条例》等法律法规都明确规定,开展应急疏散演练是单位消防安全主体责任之一,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应定期组织应急疏散演练,未按规定开展应急疏散演练的,可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或者警告处罚,属于人员密集场所和易燃易爆场所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对单位处5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罚款。对该商场的处罚正是依据这一规定作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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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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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江西省消防条例》等法律法规都明确规定,开展应急疏散演练是单位消防安全主体责任之一,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应定期组织应急疏散演练,未按规定开展应急疏散演练的,可以依法进行处罚和追责。


通过组织开展应急疏散演练,能够培养人们的应急避险意识,确保火灾发生时人员能够有序、快速疏散,从而减少群死群伤事故的发生。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应至少每半年组织一次演练,其它单位应至少每年组织一次演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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