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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湾讲述建筑纺织工程电气防火设计

作者:海湾消防设备 文章来源:http://www.gstcp.com/ [ ]

海湾讲述建筑纺织工程电气防火设计


纺织工程是纺织产品生产厂的建设工程。包括各种纺织及染色厂、纺织服装加工厂、化纤制造厂、化纤原料制造厂或上述工厂组成的建设工程。由于纺织工程本身的特性,防火设计显得尤为重要,电气设计方面还有什么基本要求吗?


一、消防电力设备的供配电1、纺织总公司消防设备电气负荷应按照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 50016进行分类,相应的供电系统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01036


2.如果公共电网预计不能满足消防设备电源要求,则需要安装柴油发电机组或其他低压发电设备。技术经济的时候,还可以使用被柴油泵等其他动力源吸引的消防泵。


3、应急照明使用电池组作为备用电源时,连续供电时间应遵守以下规定:


(1)疏散通道、安全出口设置的标志和疏散指示灯必须在30min以上。


(2)工厂内部和消防疏散两用运输、运营、维修等通道的应急照明必须在30min以上。


(3)暂时继续工作间的紧急照明时间不得小于现行国家标准《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 GB 50016规定的火灾延长时间。


4、消防泵房、消防控制室、消防值班室、中央控制室操作点所需应急照明的照度符合现行国家标准规定的示意图。


5.安全出口、疏散通道疏散照明的照度值应在5lx以下。


6、存放易燃物品仓库的配电系统应遵守以下规定:


(1)总电源箱应放置在仓库外部。


(2)存放易燃物品的仓库,其总电源箱的进入线应设置剩余电流保护器。保护器的额定剩余电流动作值不得超过500毫安。


(3)补给线必须有过载保护、短路保护和电击保护,保护机构必须安装在整个电源箱内。


7、存放易燃物品仓库,其照明设备的保护等级必须满足IP4X。仓库不能安装卤素等高温照明器,灯泡不能超过60W。如果需要选择大于60W的灯泡,则应采取隔离、隔热、增加灯的热面积等措施,确保灯的表面温度不能点燃附近的物质。


8、服装加工、棉开、并举等易燃生产场所及存放易燃物品的仓库严禁使用TN-C接地系统及PEN线。其电气线路严禁直线布线,可以通过金属导管或刮伤的金属电线保护管布线,也可以使用封闭式金属线槽布线。(莎士比亚,模板,电气线路,电气线路,电气线路,电气线路,电气线路)


9.存放可燃物的仓库及容易积累可燃性粉尘的场所,起重机应使用橡胶电缆等移动电缆供电,不得使用滑动线、滑动线等裸导体。


二、火灾自动报警系统1,下一个地点是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1)所有楼层的建筑面积超过1500 或总建筑面积超过3000的服装、棉针织服装、印染厂成品等生产工厂;


(2)棉花、棉短绒敞口袋等工厂;


(3)大麻纺纱粗加工厂;


(4)羊毛工厂的选定;


(5)纺织、印染、化纤生产的电加热和电干部位。


(6)各占地面积在1000 以上的棉、毛、麻、丝、化纤及其织物的仓库;


(7) C型工厂的变电室、电机控制中心、中央控制室。


(8)启动自动灭火系统需要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2、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选择必须符合以下规定:


(1)由多个独立工厂的中央布局组成的工业联合体,如果消防是综合管理,火灾自动报警应选择控制中心报警系统。


(2)纺织化纤厂应根据设置的火灾报警装置的容量选择集中报警系统、区域报警系统。集中式警报系统的消防值班室应安装在生产设备上


中央控制室或生产调度室,区域报警系统的火灾报警控制器宜设在生产装置的中央控制室、生产调度室等有人值班的房间或场所。

3、火灾探测器、火灾报警按钮的选择应符合下列规定:


(1)丙类生产厂房内烘干、烧毛、联苯炉等处宜选择点型感温探测器。


(2)丙类物品的原料库、成品库、废料库、纺部、加工部、织部(湿加工除外)、化纤后加工车间、印染后整理、服装加工、成品检验及打包等部位应根据现行国家标准《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 50116的要求,针对可燃物的初期燃烧特性、空间高度和设备遮挡等环境条件选择点型感烟探测器、红外光束感烟探测器。在精对苯二甲酸仓库等粉尘爆炸环境设置探测器有困难的场所,应设置火灾报警按钮和声光报警装置。


(3)电子计算机的主机房、控制室、记录介质库宜设点型感烟探测器。


(4)采用燃气加热、烧毛的场所宜设可燃气体探测器。


4、涤纶、锦纶、干纺腈纶、丙纶、氨纶等纺丝、卷绕等设置火灾探测器有困难的部位及湿纺腈纶、粘胶纤维、印染等湿加工车间,应设置火灾报警按钮和声光报警装置。


5、亚麻栉梳车间、精对苯二甲酸仓库、聚酯装置精对苯二甲酸投料等粉尘爆炸危险环境及以有机溶剂制备原液的腈纶原液车间、醋酸纤维原液车间、聚酯生产等存在爆炸性气体的危险环境,其火灾自动报警设备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GB 50058的规定。


6、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设计尚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 50116的规定。


三、防雷与防静电接地

1、纺织工程的建筑物、构筑物应按照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 50057的规定划分防雷类别,并采取相应的防雷措施。


2、纺织工程的户外燃料油、润滑油储罐应按照现行国家标准《石油库设计规范》GB 50074采取相应的防雷措施。


3、化工原料罐、可燃气体罐应按照现行国家标准《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GB 50160采取相应的防雷措施。


4、纺织工程中存在静电引燃、引爆的危险场所,应设置静电防护措施。


5、静电防护措施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防止静电事故通用导则》GB 12158等的规定。


以上内容参考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纺织工程设计防火规范GB 50565-2010,仅供技术交流,现场设计和施工请根据现场具体情况并以相关国家标准和规定为准。依据以上内容所做的任何决策、作为或不作为,后果由行为人自行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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