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词:

技术资料

您的位置:首页>>技术资料详细内容>

海湾技术交流 | 疗养院建筑的防火、疏散及电气设计

作者:海湾消防设备 文章来源:http://www.gstcp.com/ [ ]
海湾技术交流 | 疗养院建筑的防火、疏散及电气设计

 

疗养院是供慢性病和职业病患者、亚健康及健康人员治疗与调养的预防保健医疗机构。疗养院建筑设计应将科学性、合理性、适应性有机结合,满足生活保障、疗养康复、预防保健及医学技术为一体的全面需求,做到设施齐全、功能完善、配置合理、经济适用。本文中我们将了解疗养院建筑在防火、疏散电气设计方面的基本要求。

 

1、设有疗养、理疗、医技门诊用房的建筑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疗养院建筑的防火设计还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的规定。

 

2、防火分区应符合下列规定:

(1)疗养院建筑的防火分区应结合建筑布局和功能分区划分;

(2)防火分区内的疗养室、精密贵重理疗、医疗设备用房,均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h的不燃烧体与其他部分隔开。

 

3、安全出口应符合下列规定:

(1)每个疗养单元应有2个不同方向的安全出口;

(2)当尽端式疗养单元,或自成一区的疗养、理疗、医技门诊用房,其最远一个房间门至外部安全出口的距离和房间内最远一点到房门的距离,均未超过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规定时,可设1个安全出口;

(3)在疗养、理疗、医技门诊用房的建筑物内人流使用集中的楼梯,至少有一部其净宽不宜小于1.65m。

 

4、疗养院内应设总配电装置和总电能计量装置。总配电装置的位置宜接近负荷中心,且应便于进出线。

 

5、各单体建筑的电源引入处应设置电源总切断装置和可靠的接地装置,各楼层应分别设置电源切断装置。

 

6、疗养院建筑的电梯、水泵、风机、空调等设备应采取节电措施并设电能计量装置。

 

7、疗养院的医技用房配电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综合医院建筑设计规范》GB 51039的相关规定。

 

8、配电系统支路应符合下列规定:

(1)疗养用房和理疗用房、医技用房的照明线路应分设不同支路;

(2)门厅、走道、楼梯照明线路应设置单独支路,并宜采用节能控制措施;

(3)房间内电源插座与照明用电应分设不同支路;

(4)通风空调用电应设专用线路;

(5)插座回路、电开水器回路、室外照明回路应设置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器。

 

9、疗养院建筑照明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主要居住、活动及辅助空间照度值应符合表1的规定;

(2)疗养院建筑走廊宜设置备用照明,并宜采用门动控制方式;

(3)疗养室内顶灯和床头灯宜采用两点控制开关,照明开关安装高度宜距地1.1m;

(4)疗养室内卫生间附近的墙面距地0.4m处宜设置嵌装型脚灯,夜间照度宜为1 lx~2 lx;

(5)应在走廊、疏散出口、楼梯间等位置设置应急照明,并应符合国家现行相关标准的规定;

(6)疗养院室外照明应与室外景观相结合。

 

表1 疗养院建筑主要功能用房及辅助空间照度值

 

10、疗养院内医疗场所的配电系统接地形式宜采用TN-S或TT系统,不应采用TN-C系统。

 

11、疗养院内的医疗设备房间、理疗设备间、淋浴室、卫生间应设置局部等电位连接装置。

 

12、生物电类检测设备、大型医疗影像等诊疗设备用房应采取电磁泄漏防护措施。

 

以上内容参考自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疗养院建筑设计标准JGJ/T 40-2019仅供技术交流,现场设计和施工请根据现场具体情况并以相关国家标准和规定为准。依据以上内容所做的任何决策、作为或不作为,后果由行为人自行负责。

智淼君安(江苏)消防工程技术有限公司http://www.gstcp.com/
       海湾消防安全有限公司主营:GST海湾消防报警设备销售,消防工程施工改造,气体灭火、电气/漏电火灾、消防水系统施工安装,售后维修保养,检测,调试,海湾消防网站:http://www.gstcp.com/海湾消防服务热线:4006-598-1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