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梯间固定窗、防排烟系统不能采用土建风道的规定通通作废!
一、关于土建风道
《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GB51251-2017
3.3.7 机械加压送风系统应采用管道送风,且不应采用土建风道。送风管道应采用不燃材料制作且内壁应光滑。当送风管道内壁为金属时,设计风速不应大于20m/s;当送风管道内壁为非金属时,设计风速不应大于15m/s;送风管道的厚度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43的规定。(2023年3月1日废止)
4.4.7 机械排烟系统应采用管道排烟,且不应采用土建风道。排烟管道应采用不燃材料制作且内壁应光滑。当排烟管道内壁为金属时,管道设计风速不应大于20m/s;当排烟管道内壁为非金属时,管道设计风速不应大于15m/s;排烟管道的厚度应按现行国家标准《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43的有关规定执行。(2023年3月1日废止)
新国标《消防设施通用规范》关于防排烟系统的章节,对于防排烟系统的管道仅有以下规定:
11.1.3机械加压送风管道和机械排烟管道均应采用不然性材料,且管道的内表面应光滑、管道的密闭性能应满足火灾时加压送风或排烟的要求。
并没有不能采用土建风道的规定,换句话说只要土建风道能做到内表面光滑、密闭性能满足要求也是可以的。
二、关于固定窗
《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GB51251-2017
3.3.11 设置机械加压送风系统的封闭楼梯间、防烟楼梯间,尚应在其顶部设置不小于1m2的固定窗。靠外墙的防烟楼梯间,尚应在其外墙上每5层内设置总面积不小于2m2的固定窗。(2023年3月1日废止)
固定窗的设置一直是比较饱受争议,废止后纵观《消防设施通用规范》全文“只字未提”固定窗!
值得注意的是,将要废止的是设置机械加压送风系统的楼梯间的固定窗,对于设置机械排烟系统场所的的固定窗(非强制性条文)并没有取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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