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应急疏散系统施工安装布线要求
1、系统线路的防护方式应符合下列规定:
(1)系统线路暗敷时,应采用金属管、可弯曲金属电气导管或B1级及以上的刚性塑料管保护;
(2)系统线路明敷设时,应采用金属管、可弯曲金属电气导管或槽盒保护;
(3)矿物绝缘类不燃性电缆可直接明敷。
2、各类管路明敷时,应在下列部位设置吊点或支点,吊杆直径不应小于6mm:
(1)管路始端、终端及接头处;
(2)距接线盒0.2m处;
(3)管路转角或分支处;
(4)直线段不大于3m处。
3、各类管路暗敷时,应敷设在不燃性结构内,且保护层厚度不应小于30mm。
4、管路经过建、构筑物的沉降缝、伸缩缝、抗震缝等变形缝处,应采取补偿措施。
5、敷设在地面上、多尘或潮湿场所管路的管口和管子连接处,均应做防腐蚀、密封处理。
6、符合下列条件时,管路应在便于接线处装设接线盒:
(1)管子长度每超过30m,无弯曲时;
(2)管子长度每超过20m,有1个弯曲时;
(3)管子长度每超过10m,有2个弯曲时;
(4)管子长度每超过8m,有3个弯曲时。
7、金属管子入盒,盒外侧应套锁母,内侧应装护口;在吊顶内敷设时,盒的内外侧均应套锁母。塑料管入盒应采取相应固定措施。
8、槽盒敷设时,应在下列部位设置吊点或支点,吊杆直径不应小于6mm:
(1)槽盒始端、终端及接头处;
(2)槽盒转角或分支处;
(3)直线段不大于3m处。
9、槽盒接口应平直、严密,槽盖应齐全、平整、无翘角。并列安装时,槽盖应便于开启。
10、导线的种类、电压等级应符合系统相关设计标准和设计文件的规定。
11、在管内或槽盒内的布线,应在建筑抹灰及地面工程结束后进行,管内或槽盒内不应有积水及杂物。
12、系统应单独布线。除设计要求以外,不同回路、不同电压等级、交流与直流的线路,不应布在同一管内或槽盒的同一槽孔内。
13、线缆在管内或槽盒内,不应有接头或扭结;导线应在接线盒内采用焊接、压接、接线端子可靠连接。
14、在地面上、多尘或潮湿场所,接线盒和导线的接头应做防腐蚀和防潮处理;具有IP防护等级要求的系统部件,其线路中接线盒应达到与系统部件相同的IP防护等级要求。
15、从接线盒、管路、槽盒等处引到系统部件的线路,当采用可弯曲金属电气导管保护时,其长度不应大于2m,且金属导管应入盒并固定。
16、线缆跨越建、构筑物的沉降缝、伸缩缝、抗震缝等变形缝的两侧应固定,并留有适当余量。
17、系统的布线,除应符合本标准上述规定外,尚应符合现行标准《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303的相关规定。
18、系统导线敷设结束后,应用500V兆欧表测量每个回路导线对地的绝缘电阻,且绝缘电阻值不应小于20M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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