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消防远程监控系统技术规范之系统施工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城市消防远程监控系统技术规范
Technical code for remote-monitoring system of urban fire protection
GB 50440-2007
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
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施行日期:2008年1月1日
以下为标准的部分内容
6 系统施工
6.1 一般规定
6.1.1 远程监控系统的施工单位应有消防、计算机网络、通信、机房安装等相应技术人员。
6.1.2 远程监控系统施工应按照工程设计文件和施工技术标准进行。
6.1.3 远程监控系统施工前,应具备系统图、设备布置平面图、网络拓扑图、网络布线连接图、防雷接地与防静电接地布线连接图及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等建筑消防设施的对外输出接口技术参数、通信协议、系统调试方案等必要的技术文件。
6.1.4 远程监控系统施工前,应对设备、材料及配件进行进场检查,检查不合格者不得使用。设备、材料及配件进入施工现场应有清单、使用说明书、产品合格证书、国家法定检验机构的检验报告等文件,且规格、型号应符合设计要求。
6.1.5 远程监控系统施工过程中,施工单位应做好设计变更、安装调试等相关记录。
6.1.6 远程监控系统的施工过程质量控制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各工序应按施工技术标准进行质量控制,每道工序完成并检查合格后,方可进行下道工序。检查不合格,应进行整改。
2 隐蔽工程在隐蔽前应进行验收,并形成验收文件。
3 相关各专业工种之间应进行交接检验,并经监理工程师签字确认后方可进行下道工序。
4 安装完成后,施工单位应对远程监控系统的安装质量进行全数检查,并按有关专业调试规定进行调试。
5 施工过程质量检查记录应按附录C填写“城市消防远程监控系统施工过程质量检查记录”。
6.2 安装
6.2.1 远程监控系统安装环境应符合下列要求:
1 远程监控系统的室内布线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303 的有关要求。
2 远程监控系统的防雷接地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物电子信息系统防雷技术规范》GB 50343 的有关要求。
6.2.2 远程监控系统设备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要求:
1 远程监控系统设备应根据实际工作环境合理摆放,安装牢固,便于人员操作,并留有检查、维护的空间。2 远程监控系统设备和线缆应设永久性标识,且标识应正确、清晰。
3 远程监控系统设备连线应连接可靠、捆扎固定、排列整齐,不得有扭绞、压扁和保护层断裂等现象。
4 远程监控系统的用户信息传输装置采用壁挂方式安装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 50116 对火灾报警控制器类设备的安装要求。
6.2.3 远程监控系统使用的操作系统、数据库系统等平台软件应具有软件使用(授权)许可证,并宜采用技术成熟的商业化软件产品。
6.3 调试
6.3.1 远程监控系统正式投入使用前应对系统进行调试。
6.3.2 远程监控系统调试前应具备下列条件:
1 各设备和平台软件按设计要求安装完毕。2 远程监控系统的安装环境符合本规范第6.2.1条的有关要求。
3 对系统中的各用电设备分别进行单机通电检查。
4 制定调试和试运行方案。
5 备齐本规范第6.1.3条和第6.1.4条规定的技术文件。
6.3.3 用户信息传输装置的调试应符合下列要求:
1 模拟一起火灾报警,检查用户信息传输装置接收火灾报警信息的完整性,用户信息传输装置应按照规定的通信协议和数据格式将信息通过报警传输网络传送到监控中心。2 模拟建筑消防设施的各种状态,检查用户信息传输装置接收信息的完整性,用户信息传输装置应按照规定的通信协议和数据格式将信息通过报警传输网络传送到监控中心。
3 同时模拟一起火灾报警和建筑消防设施运行状态,检查监控中心接收信息的顺序是否体现火警优先原则。
4 模拟手动报警,检查监控中心接收火灾报警信息的完整性。
5 进行自检操作,检查自检情况。
6 模拟用户信息传输装置故障,检查故障声、光信号提示情况。
7 模拟主电断电,检查主、备电源自动转换功能。
6.3.4 报警受理系统的调试应符合下列要求:
1 模拟一起火灾报警,检查报警受理系统接收用户信息传输装置发送的火灾报警信息的正确性,检查报警受理系统接收并显示火灾报警信息的完整性,检查报警受理系统与发出模拟火灾报警信息的联网用户进行警情核实和确认的功能,并检查城市消防通信指挥中心接收经确认的火灾报警信息的内容完整性。
2 模拟各种建筑消防设施的运行状态变化,检查报警受理系统接收并存储建筑消防设施运行状态信息的完整性,检查对建筑消防设施故障的信息跟踪、记录和查询功能,并检查故障报警信息是否能够发送到联网用户的相关人员。
3 向用户信息传输装置发送巡检测试指令,检查用户信息传输装置接收巡检测试指令的完整性。
4 检查报警信息的历史记录查询功能。
5 检查报警受理系统与联网用户进行语音、数据或图像通信功能。
6 检查报警受理系统报警受理的语音和相应时间记录功能。
7 模拟报警受理系统故障,检查声、光提示功能。
8 检查报警受理系统启、停时间记录和查询功能。
9 检查消防地理信息系统是否具有显示城市行政区域、道路、建筑、水源、联网用户、消防站及责任区等地理信息及其属性信息,并对信息提供编辑、修改、放大、缩小、移动、导航、全屏显示、图层管理等功能。
6.3.5 信息查询系统的调试应符合下列要求:
1 选择联网用户,查询该用户的火灾报警信息。
2 选择联网用户,查询该用户的建筑消防设施运行状态信息。
3 选择联网用户,查询该用户的消防安全管理信息。
4 选择联网用户,查询该用户的日常值班、在岗等信息。
5 按照日期、单位名称、单位类型、建筑物类型、建筑消防设施类型、信息类型等检索项查询、统计本条第1〜4款的信息。
6.3.6 用户管理服务系统的调试应符合下列要求:
1 选择联网用户,检查该用户登录系统使用权限的正确性。2 模拟一起火灾报警,查询该用户火灾报警、建筑消防设施运行状态等信息是否与报警受理系统的报警信息相同。
3 检查建筑消防设施日常管理功能,检查对消防设施的日常维护保养情况执行录入、修改、删除、查看等操作是否正常。
4 检查联网用户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信息系统数据录入、编辑功能。
5 检查随机查岗功能,检查联网用户值班人员是否在岗,并检查是否收到在岗应答。
6.3.7 火警信息终端的调试应符合下列要求:
1 模拟一起火灾报警,由报警受理系统向火警信息终端发送联网用户火灾报警信息,检查火警信息终端的声、光提示情况。
2 检查火警信息终端显示的火灾报警信息完整性。
3 进行自检操作,检查自检情况。
4 模拟火警信息终端故障,检查声、光报警情况。
6.3.8 远程监控系统在各项功能调试后应进行试运行,试运行时间不应少于1个月。
6.3.9 远程监控系统的设计文件和调试记录等文件应形成技术文档,存储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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