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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调试要求

作者:海湾消防设备 文章来源:http://www.gstcp.com/ [ ]
一、控制器调试
1. 调试前应切断火灾报警控制器的所有外部控制连线,并将任一个总线回路的火灾探测器以及该总线回路上的手动火灾报警按钮等部件连接后,方可接通电源。
2. 检查自检功能和操作级别。
3. 使控制器与探测器之间的连线断路和短路,控制器应在100s内发出故障信号(短路时发出火灾报警信号除外);在故障状态下,使任一非故障部位的探测器发出火灾报警信号,控制器应在1min内发出火灾报警信号,并应记录火灾报警时间;再使其他探测器发出火灾报警信号,检查控制器的再次报警功能。
4. 检查消音和复位功能。
5. 使控制器与备用电源之间的连线断路和短路,控制器应在100s内发出故障信号。
6. 检查屏蔽功能。
7. 使总线隔离器保护范围内的任一点短路,检查总线隔离器的隔离保护功能。
8. 使任一总线回路上不少于10的火灾探测器同时处于火灾报警状态,检查控制器的负载功能。
9. 检查主、备电源的自动转换功能,并在备电工作状态下重复负载功能检查。
10. 检查控制器特有的其他功能。
11. 依次将其他回路与火灾报警控制器相连接,重复检查。

 

二、消防控制室图形显示装置
1. 将消防控制中心图型显示装置与火灾报警控制器和消防联动控制器相连,接通电源。
2. 操作显示装置使其显示完整系统区域覆盖模拟图和各层平面图,图中应明确指示出报警区域、主要部位和各消防设备的名称和物理位置,显示界面应为中文界面。
3. 使火灾报警控制器和消防联动控制器分别发出火灾报警信号和联动控制信号,显示装置应在3s内接收,准确显示相应信号的物理位置,并能优先显示火灾报警信号相对应的界面。
4. 使具有多个报警平面图的显示装置处于多报警平面显示状态,各报警平面应能自动和手动查询,并应有总数显示,且应能手动插入使其立即显示首火警相应的报警平面图。
5. 使显示装置显示故障或联动平面,输入火灾报警信号,显示装置应能立即转入火灾报警平面的显示。

 

三、消防联动控制器
1. 使消防联动控制器分别处于自动工作和手动工作状态,检查其状态显示。
2. 自检功能和操作级别。
3. 消防联动控制器与各模块之间的连线断路和短路时,消防联动控制器能在100s内发出故障信号。
4. 消防联动控制器与备用电源之间的连线断路和短路时,消防联动控制器应能在100s内发出故障信号。
5. 检查消音、复位功能。
6. 检查屏蔽功能。
7. 使总线隔离器保护范围内的任一点短路,检查总线隔离器的隔离保护功能。
8. 使至少50个输入/输出模块同时处于动作状态(模块总数少于50个时,使所有模块动作),检查消防联动控制器的最大负载功能。
9. 检查主、备电源的自动转换功能,并在备电工作状态下重复最大负载检查。
10. 接通所有启动后可以恢复的受控现场设备。
11. 使消防联动控制器的工作状态处于自动状态,按现行国家标准《消防联动控制系统》GB16806的有关规定和设计的联动逻辑关系进行功能检查。

 

四、火灾探测器调试
1. 点型感烟、感温火灾探测器
1)采用专用的检测仪器或模拟火灾的方法,逐个检查每只火灾探测器的报警功能,探测器应能发出火灾报警信号。
2)对于不可恢复的火灾探测器应采取模拟报警方法逐个检查其报警功能,探测器应能发出火灾报警信号。当有备品时,可抽样检查其报警功能。
2. 线型感温火灾探测器
1)在不可恢复的探测器上模拟火警和故障,探测器应能分别发出火灾报警和故障信号。
2)可恢复的探测器可采用专用检测仪器或模拟火灾的办法使其发出火灾报警信号,并在终端盒上模拟故障,探测器应能分别发出火灾报警和故障信号。
3. 红外光束感烟火灾探测器
1)调整探测器的光路调节装置,使探测器处于正常监视状态。
2)用减光率为0.9dB的减光片遮挡光路,探测器不应发出火灾报警信号。
3)用产品生产企业设定减光率(1.0~10.0dB)的减光片遮挡光路,探测器应发出火灾报警信号。
4)用减光率为11.5dB 的减光片遮挡光路,探测器应发出故障信号或火灾报警信号。
4. 管路采样式吸气感烟火灾探测器
1)在采样管最末端(最不利处)采样孔加入试验烟,探测器或其控制装置应在120s内发出火灾报警信号。
2)根据产品说明书,改变探测器的采样管路气流,使探测器处于故障状态,探测器或其控制装置应在100s内发出故障信号。
5. 点型火焰探测器和图像型火灾探测器调试
1)采用专用检测仪器和模拟火灾的方法在探测器监视区域内最不利处检查探测器的报警功能,探测器应能正确响应。

 

五、其他
1. 手动火灾报警按钮
1)对可恢复的手动火灾报警按钮,施加适当的推力使报警按钮动作,报警按钮应发出火灾报警信号。
2)对不可恢复的手动火灾报警按钮应采用模拟动作的方法使报警按钮发出火灾报警信号(当有备用启动零件时,可抽样进行动作试验),报警按钮应发出火灾报警信号。
2. 可燃气体探测器
1)依次逐个将可燃气体探测器按产品生产企业提供的调试方法使其正常动作,探测器应发出报警信号。
2)对探测器施加达到响应浓度值的可燃气体标准样气,探测器应在30s内响应。撤去可燃气体,探测器应在60s内恢复到正常监视状态。
3)对于线型可燃气体探测器除符合本节规定外,尚应将发射器发出的光全部遮挡,探测器相应的控制装置应在100s内发出故障信号。
3. 消防专用电话
1)检查消防电话主机的自检功能。
2)使消防电话总机与消防电话分机或消防电话插孔间连接线断线、短路,消防电话主机应在100s内发出故障信号,并显示出故障部位(短路时显示通话状态除外);故障期间,非故障消防电话分机应能与消防电话总机正常通话。
3)检查消防电话主机的消音和复位功能。
4)在消防控制室与所有消防电话、电话插孔之间互相呼叫与通话;总机应能显示每部分机或电话插孔的位置,呼叫音和通话语音应清晰。
5)消防控制室的外线电话与另外一部外线电话模拟报警电话通话,语音应清晰。
6)检查消防电话主机的群呼、录音、记录和显示等功能,各项功能均应符合要求。
4. 区域显示器调试
1)区域显示器(火灾显示盘)应在3s内正确接收和显示火灾报警控制器发出的火灾报警信号。
2)消音、复位功能。
3)操作级别。
4)对于非火灾报警控制器供电的区域显示器(火灾显示盘),应检查主、备电源的自动转换功能和故障报警功能。
5. 火灾声光警报器
1)逐一将火灾声光警报器与火灾报警控制器相连,接通电源。操作火灾报警控制器使火灾声光警报器启动,采用仪表测量其声压级,非住宅内使用室内型和室外型火灾声警报器的声信号至少在一个方向上3m处的声压级(A计权)应不小于75dB,且在任意方向上3m处的声压级(A计权)应不大于120dB。具有两种及以上不同音调的火灾声警报器,其每种音调应有明显区别。
2)火灾光警报器的光信号在100~500lx环境光线下,25m处应清晰可见。
6. 消防应急广播
1)检查消防应急广播控制设备的自检功能。
2)使消防应急广播控制设备与扬声器间的广播信息传输线路断路、短路,消防应急广播控制设备应在100s内发出故障信号,并显示出故障部位。
3)将所有共用扬声器强行切换至应急广播状态,对扩音机进行全负荷试验,应急广播的语音应清晰,声压级应满足要求。
4)检查消防应急广播控制设备的监听、显示、预设广播信息、通过传声器广播及录音功能。
5)检查消防应急广播控制设备的主、备电源的自动转换功能。
6)每回路任意抽取一个扬声器,使其处于断路状态,其他扬声器的工作状态不应受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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