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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供电相关问题汇总

作者:海湾消防设备 文章来源:http://www.gstcp.com/ [ ]

问1、消火栓泵与喷淋泵是否可采用两组双电源?消防设备能否共用双电源?

  答:根据消火栓泵与喷淋泵的功率及计算电流值,当主进线开关整定电流不大于315A时,宜采用一组双电源。当主进线开关整定电流大于315A时,宜采用两组双电源。

问2、消防控制室与安防控制室合用时,可否采用一个双电源配电箱供电。

  答:不可以。消防、安防属于不同系统,对供电的要求不一样,控制室照明电源可引自消防系统双电源箱。

问3、车库排污泵是否是消防设备?

  答:用于消防排水的是,否则不是。消防电梯集水坑、消防泵房内排水泵,自动喷水及消火栓系统的排污泵均为消防设备。

问4、消防水泵房、变电所中的送、排风机如何供电?

  答:消防水泵房、变电所中的送、排风机为非消防设备,但其供电等级应与消防负荷供电等级相同。

问5、地下车库同一防火分区内,相同性质的负荷(如同为防火卷帘)可否共用双电源箱?

  答:可用同一个双电源箱,视为末端切换。

问6、《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14第10.1.6条规定,消防用电设备应采用专用的供电回路,专用供电回路是指从变配电室低压配电柜专用出线回路还是指消防用电设备的上一级线路?

  答:是指从本建筑物内总配电室低压母线上单独引出回路。如果变电室在本建筑物内,就是从变电室低压柜单独引出的回路;如果本建筑物无变电室,采用低压进线,就是从本建筑物总配电室的低压柜上单独引出的回路。

问7、消防水泵、消防电梯、防排烟风机等设备末端配电回路断路器如何选择?

  答:消防水泵、消防电梯、防排烟风机等设备末端配电回路断路器不应设置过负荷保护,上级断路器过负荷保护脱扣电流不应小于上述设备额定电流的1.5倍,线路选择应与断路器整定电流匹配。

问8、《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 50116-2013第9.2.2条规定,剩余电流式电气火灾监控探测器不宜设置在消防配电线路中,但是山东省地方标准《电气火灾监控系统设计、施工及验收规范》DB37/T 2863-2016要求设置,怎么执行?

  答:仅消防时使用的配电线路不设,平时及消防时均使用的配电线路需要设置。

问9、什么情况下应选用矿物绝缘电缆?

  答:当建筑物内设有总变电所和分变电所时,总变电所至分变电所的35kV、20kV或10kV的电缆应采用耐火或矿物绝缘电缆。

  消防水泵房、消防控制室和消防电梯的供电干线应采用矿物绝缘电缆;与非消防电缆敷设在同一电缆井、沟内,布置在电缆井、沟的两侧的消防配电线路应采用矿物绝缘电缆;特级建筑(建筑高度超过100m的高层民用建筑及单栋地上建筑面积超过10万m2高层公共建筑)中消防设备供电干线及分支干线应采用矿物绝缘电缆,其低压配电干线应采用火灾预警电缆。

问10、《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GB50974-2014标准11.0.12条规定,消防水泵控制柜应设置机械应急启泵功能,并应保证在消防控制柜内的控制线路发生故障时由有管理权限的人员紧急启动消防水泵。如何实现?

  答:设置机械应急操作手柄,一旦应急启动,拉动该手柄,以机械的方式闭合主回路上的接触器,让水泵直接启动。不应采用直接用断路器接通电源的方法启动消防水泵。

问11、《民用建筑电气设计标准》GB 51348-2019第7.2.2条1款,照明、电力、消防及其他防灾用电负荷,应分别自成配电系统。那消防风机房、电梯机房、水泵房等备用照明用电可否取自设在就地的双电源箱?机房内照明是否需要强制点亮?

  答:机房照明用电可以取自就地双电源箱。机房照明不需要强制点亮,因为机房照明不是疏散照明,属于备用照明。

问12、《民用建筑电气设计标准》GB 51348-2019第13.7.15条8款:严禁在应急照明电源输出回路中连接插座。是否要求应急照明配电箱不应有插座。

  答:不是。是指应急照明供电回路中不应接入插座。

问13、《民用建筑电气设计标准》GB51348-2019第13.8,13.9节对线缆选择采用了燃烧性能的指标,依据《电缆及光缆燃烧性能分级》GB31247分为A、B1、B2、B3四个等级,是否应调整设计文件,按《民用建筑电气设计标准》规定将线缆选择统一按燃烧性能等级进行划分,取消B、C、D阻燃电缆的标注,改为B1、B2、B3燃烧性能级别标注。

  答: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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